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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會館(中央廣場)
»公民會館(中央廣場)
公民會館(中央廣場)(另開新視窗)
展演點名稱開放表演類型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預約電話
(02)2723-9777轉607
»預約說明
[[[p]]][[[strong]]]使用之申請,應於管理機關開放申請登記時間提出:[[[/strong]]][[[br /]]] (一)每年11月起:上午9:00起開放登記次年1至6月。[[[br /]]] (二)每年5月起:上午9:00起開放登記當年7至12月。[[[br /]]] [[[br /]]] [[[strong]]]使用時間分為3時段,時段時間區分如下:[[[/strong]]][[[br /]]] (一)第1時段:上午8時至12時。[[[br /]]] (二)第2時段:下午1時至5時。[[[br /]]] (三)第3時段:晚間6時至10時 (含場地復原)。[[[/p]]]
»場地申請規則

租借相關說明:
中央廣場面積:599平方公尺/181.5坪,實際使用面積以現場可使用之面積為準。

場地借用方式:
*假日場次時段借用採臨櫃借用辦理。(場地借用受理順序以臨櫃辦理者為優先)
*非假日場次時段借用可將下列4項書表mail至電子信箱bp-fue@mail.taipei.gov.tw申辦即可。
*臨櫃借用請下載相關檔案備妥以下書表至本所人文課櫃台辦理借用,並於使用日7天前提出申請並辦理退費申請。
    (1)臺北市信義公民會館場地使用許可申請書
    (2)信義公民會館使用切結書
    (3)簡要活動企劃書
    (4)申請借用人銀行存摺影本

計費:
每時段使用費100元,一天計300元。夜間使用照明,費用加收1000元。(夜間提供照明自晚間六時至十時)。
本收費係以時段計之,使用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但連續使用二個時段以上,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
保證金8000元係按次計費,申請連續使用者,以每一申請案件一次計收。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後經本所勘查無損壞事項如數退還。

*場地租借情形,請至信義公民會館Google行事曆(建議以Google Chrome開啟查詢。


公民會館(中央廣場)場地申請規則附件1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公民會館(中央廣場)場地申請規則附件2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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