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街頭藝人登記制上路已屆一年,自今年起桃園市開放申請街頭藝人登記證,並加入與北北基合作,未來民眾取得登記證後可至本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各開放場地申請展演,以擴大展演場域及促進藝文展演交流。
原持有本市街頭藝人證者,若欲至桃園市開放展演空間表演,需同意交換資料至桃園市,請先登入會員中心>帳號資料進行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