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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和平公園 台灣博物館
»二二八和平公園 台灣博物館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3號

所在地址:懷寧街103號

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青年公園管理所

電  話:02-23032451#20

開放展演時間: 早場 10:00-13:00

                      午場 14:00-17:00

                      晚場 18:00-20:00

展演點名稱開放表演類型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紀念碑旁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拱橋池畔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杏壇前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場地申請規則

»場地申請流程與規則 

 

一、   依本府「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附件1)辦理。

二、   參與展演人員均須先完成街頭藝人登記,並於平台登記申請,經系統回復確認,取得許可使用後,始得依核准時間、地點、內容進行展演。

三、   本場地於展演日期前15日始開放申請(例如:5/20展演活動,最早於5/5開放申請,最遲須於5/19完成申請) ,並以先申請登記者優先使用。

四、   本處保留場地使用優先權利,如配合活動需取消原核准項目,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通知展演人員,展演人員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補償。

 

»場地使用規則

 

一、   展演人員須遵守管理辦法及公園處所轄場地提供街頭藝人展演重大違規認定標準(下稱重大違規認定標準)(附件2)之規定。

二、   有管理辦法第8條各項情形之一者,駁回該申請,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使用許可。

三、   有違管理辦法第12條各項規定者,應立即改正、停止藝文展演活動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外,本處得撤銷或廢止其使用許可,所需相關費用由展演人員負擔,必要時並得請警察機關  職務協助。

四、   違規情形符合前揭重大違規認定標準者,自違規之日起一年內,不予許可於本處所轄場地進行展演。

 

»個別場地規定

 

禁止使用發電機、擴音設備: 拱橋池畔1組、杏壇前1組。

紀念碑旁1組開放使用,惟不得超過噪音音量管制標準:

10:00-17:00  77分貝

17:00-22:00  62分貝


二二八和平公園 台灣博物館場地申請規則附件1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二二八和平公園 台灣博物館場地申請規則附件2_DOCX下載(另開新視窗)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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