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森林公園
<p><strong>所在地址:新生南路二段1號(2號、11號門內2號涼亭)</strong></p>
<p><strong>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青年公園管理所</strong></p>
<p><strong>電 話:02-27003830</strong></p>
<p><b>開放展演時間:</b> <strong>假日</strong><b>早場 10:00-13:00 午場 14:00-17:00 晚場 18:00-20:00</b></p>
<p><strong>»</strong><strong>場地申請流程與規則</strong></p>
<p><strong>一、依本府「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七條辦理。</strong></p>
<p><strong>二、參與展演人員均須先完成街頭藝人登記,並於平台登記申請,經系統回復確認,取得許可使用後,始得依核准時間、地點、內容進行展演。</strong></p>
<p><strong>三、本場地於展演日期前15日始開放申請(例如:5/20展演活動,最早於5/5開放申請,最遲須於5/19完成申請) ,</strong><span style="color:#B22222;"><strong>最遲於展演前1上班日下午5時前完成登記</strong><strong>,並</strong><strong>以先申請登記者優先使用。</strong></span></p>
<p><strong>四、本處保留場地使用優先權利,如配合活動需取消原核准項目,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通知展演人員,展演人員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補償。</strong></p>
<p><strong>五、場地如已有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活動,當日全日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strong></p>
<p><span style="color:#FF0000;">[重要公告]場地遇有特別活動,則暫停街頭藝人展演申請。</span></p>
<p><strong>»</strong><strong>場地使用規則</strong></p>
<p><strong>一、展演人員須遵守管理辦法規定。</strong></p>
<p><strong>二、依本處臺北市街頭藝人開放空間展演違規紀錄單稽查,違規經勸導未改善者,將予以停權</strong><strong>。</strong></p>
<p><b>»</b><b>個別場地規定</b></p>
<p><span style="color:#FF0000;"><strong>不得使用發電機。使用擴音設施,應遵守音量之相關規定,不得超過噪音音量管制標準:</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FF0000;"><strong>10:00-17:00 77分貝 17:00-22:00 62分貝</strong></span></p>
»2號門入口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登記公告內容
正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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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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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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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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