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演時段: 星期六 -日及國定假日 13:00-17:00 與17:00-21:00二個時段。
二、展演類型: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1組。
三、展演相關規定: 遵守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
四、不得使用發電機及擴音設備(如外接音箱、錄放音機及麥克風等),樂器演奏須採不插電形式。
五、本場地每日開放往後15日之場地檔期申請 (例如: 1/1開放申請 1/2-1/16場地)。以先申請者優先使用。
六、街頭藝人登記申請表演日當天公園處如有借場地活動,該公園將不提供街頭藝人展演。
場地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電話: 02-2883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