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艋舺公園
<p>一、展演時段: 10:00~20:00</p>
<p>二、展演類型:表演藝術類(不含歌唱,演奏僅限國樂器展演)、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星象儀廣場,可同時容納2組街頭藝人表演,該區域開放類別為表演藝術類及視覺藝術類之展演;中央走道展演區規範內之音樂類街頭藝人僅容納1組街頭藝人展演,展演時之擴音設備禁止使用發電機。為配合「民俗公園」藝術主題之發展,於園區假日14:00~17:00,開放艋舺公園小舞台之中央走道展演區,開放「國樂器展演項目」之音樂類,如月琴、揚琴、中國笛、陶笛、洞簫、二胡、排笛、葉笛、胡琴、古箏、巴烏、琵琶、十一孔笛等街頭藝人展演申請。</p>
<p>三、展演相關規定:遵守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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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mg alt="" src="/upfiles/images/%e6%98%9f%e8%b1%a1%e5%bb%a3%e5%a0%b41.jpg" style="width: 177px; height: 100px;" />星象廣場1</p>
<p><img alt="" src="/upfiles/images/%e6%98%9f%e8%b1%a1%e5%bb%a3%e5%a0%b42.jpg" style="width: 177px; height: 100px;" />星象廣場2</p>
<p><img alt="" src="/upfiles/images/%e4%b8%ad%e5%a4%ae%e8%b5%b0%e9%81%93(1).jpg" style="width: 150px; height: 90px;" />中央走道</p>
<p><img alt="" src="/upfiles/images/%e5%85%ab%e5%8d%a6%e5%bb%a3%e5%a0%b4.jpg" style="width: 177px; height: 100px;" />八卦廣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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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申請規則
»場地申請流程與規則
一、依本府「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七條辦理。
二、參與展演人員均須先完成街頭藝人登記,並於平台登記申請,經系統回復確認,取得許可使用後,始得依核准時間、地點、內容進行展演。
三、本場地於展演日期前15日始開放申請(例如:5/20展演活動,最早於5/5開放申請,最遲須於5/19完成申請) ,最遲於展演前1上班日下午5時前完成登記,並以先申請登記者優先使用。
四、本處保留場地使用優先權利,如配合活動需取消原核准項目,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通知展演人員,展演人員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補償。
五、場地如已有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活動,當日全日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場地使用規則
一、展演人員須遵守管理辦法規定。
二、依本處臺北市街頭藝人開放空間展演違規紀錄單稽查,違規經勸導未改善者,將予以停權。
»個別場地規定
一、展演時段: 10:00~20:00 ,樂器展演音樂類:假日14:00-17:00
二、展演類型:表演藝術類(不含歌唱,演奏僅限國樂器展演)、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星象儀廣場,可同時容納2組街頭藝人表演,該區域開放類別為表演藝術類及視覺藝術類之展演;中央走道展演區規範內之音樂類街頭藝人僅容納1組街頭藝人展演。假日14:00~17:00,開放音樂類「樂器展演項目」,本類型展演同時段僅開放1處(中央走道、八卦廣場擇一)。
不得使用發電機。使用擴音設施,應遵守音量之相關規定,不得超過噪音音量管制標準:
10:00-17:00 77分貝 17:00-22:00 62分貝
艋舺公園場地申請規則附件1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艋舺公園場地申請規則附件2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艋舺公園場地申請規則附件3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