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勞動力重建處_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實施計畫
<p>一、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力重建處</p>
<p>二、目的:身心障礙者於從事街頭藝人表演工作時,因其障礙限制致使外出從事表演或其他創作相較一般人不便,為鼓勵身心障礙街頭藝人多參與演出,促進其自立與發展,透過補助其參加特定地點表演所需之支出,以降低其因表演所需的交通、服裝造型等成本,提高對身障街頭藝人表演之支持。</p>
<p>三、申請資格及條件:<br />
(一)登記於臺北市之身心障礙街頭藝人<br />
(二)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登記表演。<br />
(三)表演地點需位於「臺北市」。</p>
<p>四、補助標準:<br />
(一)補助金額:每場補助2,000元。<br />
(二)每人每月補助1次(依表演日期認定),一年最多5次。<br />
(三)如同場次有多人表演,依展演申請平台登記者為「申請者」。</p>
<p>五、補助計畫相關(申請及核銷)資訊可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處官網查詢(https://fd.gov.taipei首頁/業務服務/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就業服務/相關資源/身障藝人表演推廣及補助/身障街頭藝人表演補助)。</p>
<p>勞動力重建處身障輔助課業務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102、5104、5107~5109、511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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