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森林公園
<p>所在地址:新生南路二段1號(2號、11號門內2號涼亭)<br />
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青年公園管理所<br />
電 話:02-27003830<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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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申請流程與規則<br />
一、依「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辧法」第七條規定辦理。<br />
二、臺北市大安森林公園內2號門內入口處及11號門內2號涼亭,共計2處展演區說明如下:<br />
(一)使用時段:星期六日及例假日之10:00-13:00(早場)、14:00-17:00(午場)、18:00-20:00(晚場)。<br />
(二)開放登記後,臺北市政府有優先使用權利,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場地自行使用時,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通知展演人員,展演人員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補償。<br />
(三)場地如已有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活動,當日全日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br />
[重要公告]場地遇有特別活動,則暫停街頭藝人展演申請。<br />
三、場地登記方式:<br />
(一)登記資格:依「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辧法」領有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的街頭藝人。<br />
(二)表演展演類型: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br />
(三)登記時間:第一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1至3日17:00止,線上申請當月下半月之展演時段;第二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21至22日17:00止,線上申請次月上半月之展演時段。(例:3月1日至3日登記3月16至31日之表演地點),每月抽籤2次,僅只以上登記時間辦理相關作業,若超過時間恕不受理登記。同一場地同一時段如有2組以上同時登記,則由電腦抽籤決定登記者。<br />
(四)場地公告:經抽籤完成後,將申請人登記姓名列入排班表內。並於登記網站公告表演名單。表演場次業經公告後,請準時按排班表演及使用場地。<br />
四、為維護展演場地安全、秩序、清潔,請遵守下列事項:<br />
(一)不得有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事項。<br />
(二)場地僅供街頭藝人本人展演,展演時應將「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放置在明顯處,方便主管機關、公共空間管理人及警察等相關人員查驗,場地經公告後並不得有交換及轉讓場次等情形,俾利保障街頭藝人演出權利。<br />
(三)展演者應妥善維護場地之現場衛生及相關設施完整、周邊環境整潔,並自行負責事後垃圾清理等工作。<br />
(四)不得使用發電機。<br />
(五)使用擴音設施,應遵守噪音管制標準相關規定:<br />
1.10:00-19:00不得超過77分貝<br />
2.19:00-20:00不得超過62分貝<br />
(六)依本處臺北市街頭藝人開放空間展演違規紀錄單稽查,違規經勸導未改善者,將予以停權。<br />
五、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p>
»11號門入口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登記公告內容
正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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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紅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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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繪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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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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