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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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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 展演場地申請 / 捷運劍南路站 / A場地
捷運劍南路站
»捷運劍南路站
[[[p]]][[[b]]]3號出口廣場[[[/b]]][[[/p]]] [[[p]]][[[span style="color:#FF0000;"]]][[[strong]]]*自2023/3/1起,若街頭藝人發生擅自將展演時段提供他人使用、未獲展演許可逕自使用、展演人員與活動內容等與展演許可不符等情況,罰則修訂為1年內累計違反2次,則1年內禁止於本公司場地展演。[[[/strong]]][[[/span]]][[[/p]]] [[[p]]]●時段限制:早場10:00-16:50、晚場17:00-21:00[[[/p]]] [[[p]]]●街頭藝人類型限制:[[[/p]]] [[[ol]]] [[[li]]]場地A: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不得用火或涉及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表演藝術類(限4人以下團體及個人,不得展演技藝、雜耍、且不得使用電子鼓及傳統爵士鼓);表演藝術類得使用擴音設施,應遵守音量之相關規定,且擴音設施聲音方向應遵照附圖14之規定。[[[/li]]] [[[li]]]場地B: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不得用火或涉及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li]]] [[[/ol]]] [[[p]]]●街頭藝人人數限制:A、B場地各1組[[[/p]]] [[[p]]]●備註:[[[/p]]] [[[ol]]] [[[li]]]場地A街頭藝人使用擴音設施不得違反音量分貝標準,本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得以下列標準擇一進行量測:[[[/li]]] [[[/ol]]] [[[ol start="1" style="list-style-type: lower-alpha;"]]] [[[li]]]優先採用標準: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3公尺,且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1.2-1.5公尺間量測,10:00-19:00為77分貝,19:00-21:00為62分貝。[[[/li]]] [[[li]]]背景噪音吵雜時: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10公分,且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1.2-1.5公尺間量測,10:00-19:00為106.5分貝,19:00-21:00為91.5分貝。[[[/li]]] [[[/ol]]] [[[ol start="2"]]] [[[li]]]街頭藝人展演如有音量過大情形,本公司得請環保單位依據環保署噪音管制標準執行噪音量測,街頭藝人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應由街頭藝人自行負責。[[[/li]]] [[[/ol]]] [[[p]]][[[span style="color:#FF0000;"]]]●街頭藝人請詳閱[[[u]]]「臺北捷運公司提供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及使用規範」(詳附件1、2)[[[/u]]],[[[/span]]][[[span style="color:#FF0000;"]]]展演當日請務必先至車站詢問處簽到,並於離場前至車站詢問處簽退。[[[/span]]][[[/p]]] [[[p]]]●登記成為街頭藝人或網頁操作相關事宜請洽 台北市文化局/聯絡電話:1999 #3531、3556[[[/p]]] [[[p]]]●場地展演申請相關事宜:[[[/p]]] [[[p]]] 聯絡窗口:內湖段辦公室(位於文德站)/聯絡電話:02-2782-8660 分機6602[[[/p]]]
»A場地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正取1名)
3月2024年4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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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早場
周梨香
晚場
周梨香
2
早場晚場
3
早場晚場
陳碧華
4(假)
早場
(團)林文和
晚場
陳碧華
5(假)
早場
(團)林文和
晚場
陳碧華
6(假)
早場
蘇利雄
晚場
7(假)
早場晚場
陳碧華
8
早場晚場
9
早場
周梨香
晚場
周梨香
10
早場晚場
11
早場
陳碧華
晚場
陳碧華
12
早場
蘇利雄
晚場
13(假)
早場
蘇利雄
晚場
周梨香
14(假)
早場晚場
15
早場晚場
16
早場晚場
17
早場晚場
18
早場晚場
林愷
19
早場
蘇利雄
晚場
王昱棊
20(假)
早場
蘇利雄
晚場
陳碧華
21(假)
早場
張資捷
晚場
陳碧華
22
早場晚場
張資捷
23
早場晚場
張資捷
24
早場晚場
王昱棊
25
早場晚場
張資捷
26
早場
(團)林文和
晚場
張資捷
27(假)
早場
蘇利雄
晚場
28(假)
早場
張資捷
晚場
(團)蘇明隆
29
早場晚場
張資捷
30
早場晚場
張資捷
12345
»展演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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