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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 展演場地申請 / 大安森林公園 / 11號門入口
大安森林公園
»大安森林公園
大安森林公園11號門內2號涼亭
[[[p]]][[[strong]]]所在地址:新生南路二段1號(2號、11號門內2號涼亭)[[[/strong]]][[[/p]]] [[[p]]][[[strong]]]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青年公園管理所[[[/strong]]][[[/p]]] [[[p]]][[[strong]]]電  話:02-27003830[[[/strong]]][[[/p]]] [[[p]]][[[b]]]開放展演時間:[[[/b]]] [[[strong]]]假日[[[/strong]]][[[b]]]早場 10:00-13:00 午場 14:00-17:00 晚場 18:00-20:00[[[/b]]][[[/p]]] [[[p]]][[[strong]]]»[[[/strong]]][[[strong]]]場地申請流程與規則[[[/strong]]][[[/p]]] [[[p]]][[[strong]]]一、依本府「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七條辦理。[[[/strong]]][[[/p]]] [[[p]]][[[strong]]]二、參與展演人員均須先完成街頭藝人登記,並於平台登記申請,經系統回復確認,取得許可使用後,始得依核准時間、地點、內容進行展演。[[[/strong]]][[[/p]]] [[[p]]][[[strong]]]三、本場地於展演日期前15日始開放申請(例如:5/20展演活動,最早於5/5開放申請,最遲須於5/19完成申請) ,[[[/strong]]][[[span style="color:#B22222;"]]][[[strong]]]最遲於展演前1上班日下午5時前完成登記[[[/strong]]][[[strong]]],並[[[/strong]]][[[strong]]]以先申請登記者優先使用。[[[/strong]]][[[/span]]][[[/p]]] [[[p]]][[[strong]]]四、本處保留場地使用優先權利,如配合活動需取消原核准項目,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通知展演人員,展演人員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補償。[[[/strong]]][[[/p]]] [[[p]]][[[strong]]]五、場地如已有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活動,當日全日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strong]]][[[/p]]] [[[p]]][[[span style="color:#FF0000;"]]][重要公告]場地遇有特別活動,則暫停街頭藝人展演申請。113年3月杜鵑花季,4月開齋節活動、螢火蟲季。[[[/span]]][[[/p]]] [[[p]]][[[strong]]]»[[[/strong]]][[[strong]]]場地使用規則[[[/strong]]][[[/p]]] [[[p]]][[[strong]]]一、展演人員須遵守管理辦法規定。[[[/strong]]][[[/p]]] [[[p]]][[[strong]]]二、販售非現場創作或演出之成品者,違反噪音音量管制標準連續達1分鐘違規情形者,經勸導3次仍未改善者自違規之日起一年內,不予許可於本處所轄場地進行展演。[[[/strong]]][[[/p]]] [[[p]]][[[b]]]»[[[/b]]][[[b]]]個別場地規定[[[/b]]][[[/p]]] [[[p]]][[[span style="color:#FF0000;"]]][[[strong]]]不得使用發電機。使用擴音設施,應遵守音量之相關規定,不得超過噪音音量管制標準:[[[/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FF0000;"]]][[[strong]]]10:00-17:00 77分貝 17:00-22:00 62分貝[[[/strong]]][[[/span]]][[[/p]]]
»11號門入口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4月2024年5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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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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