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廣場
●時段限制:早場10:00-16:50、晚場17:00-22:00
註:本場地週六、日早場優先提供本公司「音樂進站」計畫演出使用(演出時間約30分鐘),如街頭藝人展演當日遇有該計畫之演出,則須於該演出時間暫時淨空場地,讓予該計畫之演出者使用。
●街頭藝人類型限制:
- 場地A:表演藝術類(僅限歌唱、樂器演奏),可使用擴音設備,應遵守音量之相關規定。
- 場地B:視覺藝術類。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A、B場地各1組
●備註:
- 街頭藝人使用擴音設施不得違反音量分貝標準,本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得以下列標準擇一進行量測:
- 優先採用標準: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3公尺,且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1.2-1.5公尺間量測,10:00-19:00為77分貝,19:00-22:00為62分貝。
- 背景噪音吵雜時: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10公分,且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1.2-1.5公尺間量測,10:00-19:00為106.5分貝,19:00-22:00為91.5分貝。
- 街頭藝人展演如有音量過大情形,本公司得請環保單位依據環保署噪音管制標準執行噪音量測,街頭藝人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應由街頭藝人自行負責。
●街頭藝人展演當日請務必先至東區地下街辦公室簽到,並於離場前至東區地下街辦公室簽退。
●登記成為街頭藝人或網頁操作相關事宜請洽 台北市文化局/聯絡電話:1999 #3531、3556
●場地展演申請相關事宜:
聯絡窗口:東區地下街辦公室/聯絡電話:02-8773-3329分機228,傳真電話:2711-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