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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園區內各展演場地
»自來水園區內各展演場地
[[[p]]]1.園區內景觀池前廣場(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1號(購票區))[[[/p]]] [[[p]]]2.公館水岸廣場[[[/p]]] [[[p]]]3.思源街口廣場[[[/p]]]
展演點名稱開放表演類型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園區內景觀池前廣場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公館水岸廣場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思源街口廣場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場地申請規則

自來水園區採線上登記制

一、開放展演時段:週六、日及例假日13:30-17:30、18:00-22:00。

二、開放展演類型: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三、開放地點:

1.園區內景觀池前廣場

(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1號(購票區))

2.公館水岸廣場

3.思源街口廣場

四、線上申請時程表:第一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1-3日17:00止,線上申請當月下半月之展演時段;第二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21-22日17:00止,線上申請次月上半月之展演時段。

五、展演相關規定: 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開放申請時段倘遇與核准活動重疊情形,則活動當日不開放展演點申請。

六、現場候補名單: 展演前3日如無取消,不另行遞補。

七、申請人一時段僅能申請一場地(含參與團體展演活動)。

八、申請人從事團體展演活動,應推派代表申請場地,申請時應取得每位展演者同意並提供每位展演者之登記證編號,展演時每位展演者皆應配戴或揭示街頭藝人證件。表演藝術類每場次團體展演人數不得超過五人;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每場次團體展演人數不得超過二人。團體展演現場出席人數應達全團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始可進行展演;如為二人團體則二人皆須到場才可進行展演。

九、經本處公告申請結果後,申請人如需取消使用展演點,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至平台網站辦理取消。

十、展演點之同一時段如有二組以上申請人申請,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許可使用之申請人(含備取二組)。

十一、聯繫方式:每日上午9-17時可洽詢02-83695104管理中心。

 

自來水園區街頭藝人申請時程表

每月時程

進度

第一梯次

每月1-3日17:00止

線上申請當月下半月展演時段

每月4-8日

申請資料審核

每月9日12:00

公告及通知結果

第二梯次

每月21-22日17:00止

線上申請次月上半月展演時段

每月23-26日

申請資料審核

每月27日12:00

公告及通知結果

 

 


自來水園區內各展演場地場地申請規則附件1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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