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號出口廣場
*自2023/3/1起,若街頭藝人發生擅自將展演時段提供他人使用、未獲展演許可逕自使用、展演人員與活動內容等與展演許可不符等情況,罰則修訂為1年內累計違反2次,則1年內禁止於本公司場地展演。
●時段限制:早場10:00-16:50、晚場17:00-21:00
●街頭藝人類型限制:
- 場地A: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不得用火或涉及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表演藝術類(限4人以下團體及個人,不得展演技藝、雜耍、且不得使用電子鼓及傳統爵士鼓);表演藝術類得使用擴音設施,應遵守音量之相關規定,且擴音設施聲音方向應遵照附圖14之規定。
- 場地B: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不得用火或涉及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A、B場地各1組
●備註:
- 場地A街頭藝人使用擴音設施不得違反音量分貝標準,本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得以下列標準擇一進行量測:
- 優先採用標準: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3公尺,且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1.2-1.5公尺間量測,10:00-19:00為77分貝,19:00-21:00為62分貝。
- 背景噪音吵雜時: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10公分,且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1.2-1.5公尺間量測,10:00-19:00為106.5分貝,19:00-21:00為91.5分貝。
- 街頭藝人展演如有音量過大情形,本公司得請環保單位依據環保署噪音管制標準執行噪音量測,街頭藝人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應由街頭藝人自行負責。
●街頭藝人請詳閱「臺北捷運公司提供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及使用規範」(詳附件1、2),展演當日請務必先至車站詢問處簽到,並於離場前至車站詢問處簽退。
●登記成為街頭藝人或網頁操作相關事宜請洽 台北市文化局/聯絡電話:1999 #3531、3556
●場地展演申請相關事宜:
聯絡窗口:內湖段辦公室(位於文德站)/聯絡電話:02-2782-8660 分機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