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展演場地
申請

:::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 展演場地申請 / 萬華區 / 廣州街-環河南路口三角小舞台
»廣州街-環河南路口三角小舞台
[[[p]]]場地管理單位:市場處、廣州街臨時攤販集中場自治會[[[/p]]] [[[p]]]一、展演時段:每日18時30分起至21時30分止。可申請表演時段為每月週一、 三、四、五、六、日,共六日(週二除外)[[[br /]]] 二、街頭藝人展演組數: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展演舞台範圍內,自行調配。[[[br /]]] 三、申請場地展演之聯絡窗口:廣州街臨時攤販集中場自治會蔡會長(電話:0910-094-338)。[[[br /]]] 四、音量限制: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經環保單位告發取締,[[[br /]]] 罰款由街頭藝人自行負責。[[[br /]]] 五、電力規範:街頭藝人得向聯絡窗口申請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提供電力,應自備非燃油式電源。[[[br /]]] 六、相關場地規範:[[[br /]]] 1、街頭藝人展演時應將演出證置於明顯可見處,並須配合現場夜市管理人員及稽查人員等之檢查。[[[br /]]]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商品、飲食或人體裸露為表演素材,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br /]]] 3、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br /]]] 4、凡展演期間所有物品、設施、人員,由街頭藝人自行投保相關保險,本處及廣州街夜市均不負連帶責任。[[[br /]]] 5、展演空間僅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如有造成場地或設施設備之損害,須由街頭藝人負相關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br /]]] 6、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本處及夜市管理人員得於現場請表演者中止演出。[[[br /]]] 7、自112年12月1日起受理申請,若街頭藝人發生擅自將展演時段提供他人使用、未獲展演許可逕自使用、展演人員與活動內容等與展演許可不符等情況,1年內累計違反2次,則1年內禁止於本場地展演。[[[/p]]] [[[p]]] [[[/p]]] [[[p]]] [[[/p]]] [[[p]]] [[[/p]]] [[[p]]](113.2.7)更新[[[/p]]]
廣州街-環河南路口三角小舞台(另開新視窗)
展演點名稱開放表演類型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預約電話
廣州街臨時攤販集中場自治會蔡溪浚會長(電話:0910-094-338)。
»預約說明
»場地申請規則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文化局

本網站依無障礙網頁設計原則建置,網站主要分為二大區塊 :
(1) 上方選單區,定位點位於上選單區塊左側。
(2) 主要內容區,定位點位於內容區塊上方。
.Alt+U(Chrome、IE)、Alt+Shift+U(FireFox):上方選單區,為本網站的主要連結選單。
.Alt+C(Chrome、IE)、Alt+Shift+C(FireFox):主要內容區,呈現各單元網頁內容資訊。

Copyright © 2020 版權所有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電話:1999#3531、3556,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