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口廊道北側
上至舞台,下至南港路四段 ,左右兩側以松山區八德路四段 829 巷及南 港區南港路三段為界 。
»場地申請規則
壹、場地基本資訊
一、地點:錫口廊道北側
二、所在地址:上至舞台,下至南港路四段 ,左右兩側以松山區八德路四段 829 巷及南港區南港路三段為界 。
三、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圓山公園管理所
四、電 話:(02)2585-0192分機222
五、開放展演時間及類型: 展演場次 展演時間(週一至週日)
展演場次 |
展演時間(週一至週日) |
展演類型 |
1 |
上午10:00至下午14:00 |
視覺及工藝藝術類展演(靜態) |
2 |
下午15:00至晚上18:00 |
視覺及工藝藝術類展演(靜態) |
3 |
晚上19:00至晚上21:00 |
表演藝術類展演 |
六、展演點位置圖:同申請網頁顯示
貳、場地申請流程與規則
一、 依本府「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七條辦理。
二、 參與展演人員均須先完成街頭藝人登記,並於平台登記申請,經系統回復確認,取得許可使用後,始得依核准時間、地點、內容進行展演。
三、 本場地於展演日期前15日始開放申請(例如:5/20展演活動,最早於5/5開放申請,最遲須於5/19完成申請),最遲於展演前1上班日下午5時前完成登記,並以先申請登記者優先使用。
四、 本處保留場地使用優先權利,如配合活動需取消原核准項目,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通知展演人員,展演人員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補償。
五、 場地如已有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活動,當日全日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參、 場地使用規則
一、 展演人員須遵守管理辦法規定。
二、 依本處臺北市街頭藝人開放空間展演違規紀錄單稽查,違規經勸導未改善者,將予以停權。
肆、個別場地規定
一、 因場地腹地小及周圍鄰近住宅,為避免擾民禁止使用擴音設備,展演人員不得超過噪音音量管制標準連續1分鐘:
時段 |
分貝限制 |
10:00-17:00 |
77分貝 |
17:00-22:00 |
62分貝 |
二、 表演項目如與實際演出項目有不實,經稽查屬實會請表演者立即停止演出。
伍、附件
一、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
二、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受理街頭藝人展演申請標準作業流程」
錫口廊道北側場地申請規則附件1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錫口廊道北側場地申請規則附件2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錫口廊道北側場地申請規則附件3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