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和平公園 台灣博物館
所在地址:懷寧街103號
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青年公園管理所
電 話:02-23032451#20
開放展演時間: 早場 10:00-13:00
午場 14:00-17:00
晚場 18:00-20:00
»場地申請規則
»場地申請流程與規則
一、 依本府「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附件1)辦理。
二、 參與展演人員均須先完成街頭藝人登記,並於平台登記申請,經系統回復確認,取得許可使用後,始得依核准時間、地點、內容進行展演。
三、 本場地於展演日期前15日始開放申請(例如:5/20展演活動,最早於5/5開放申請,最遲須於5/19完成申請) ,並以先申請登記者優先使用。
四、 本處保留場地使用優先權利,如配合活動需取消原核准項目,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通知展演人員,展演人員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補償。
»場地使用規則
一、 展演人員須遵守管理辦法及「公園處所轄場地提供街頭藝人展演重大違規認定標準」(下稱重大違規認定標準)(附件2)之規定。
二、 有管理辦法第8條各項情形之一者,駁回該申請,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使用許可。
三、 有違管理辦法第12條各項規定者,應立即改正、停止藝文展演活動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外,本處得撤銷或廢止其使用許可,所需相關費用由展演人員負擔,必要時並得請警察機關 職務協助。
四、 違規情形符合前揭重大違規認定標準者,自違規之日起一年內,不予許可於本處所轄場地進行展演。
»個別場地規定
禁止使用發電機、擴音設備: 拱橋池畔1組、杏壇前1組。
紀念碑旁1組開放使用,惟不得超過噪音音量管制標準:
10:00-17:00 77分貝
17:00-22:00 62分貝
二二八和平公園 台灣博物館場地申請規則附件1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二二八和平公園 台灣博物館場地申請規則附件2_DOCX下載(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