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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森林公園
»大安森林公園
大安森林公園11號門內2號涼亭
<p><strong>所在地址:新生南路二段1號(2號、11號門內2號涼亭)</strong></p> <p><strong>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青年公園管理所</strong></p> <p><strong>電  話:02-27003830</strong></p> <p><b>開放展演時間:</b>&nbsp;<strong>假日</strong><b>早場 10:00-13:00&nbsp;&nbsp; 午場 14:00-17:00&nbsp;&nbsp;&nbsp; 晚場 18:00-20:00</b></p> <p><strong>&raquo;</strong><strong>場地申請流程與規則</strong></p> <p><strong>一、依本府「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七條辦理。</strong></p> <p><strong>二、參與展演人員均須先完成街頭藝人登記,並於平台登記申請,經系統回復確認,取得許可使用後,始得依核准時間、地點、內容進行展演。</strong></p> <p><strong>三、本場地於展演日期前15日始開放申請(例如:5/20展演活動,最早於5/5開放申請,最遲須於5/19完成申請) ,</strong><span style="color:#B22222;"><strong>最遲於展演前1上班日下午5時前完成登記</strong><strong>,並</strong><strong>以先申請登記者優先使用。</strong></span></p> <p><strong>四、本處保留場地使用優先權利,如配合活動需取消原核准項目,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通知展演人員,展演人員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補償。</strong></p> <p><strong>五、場地如已有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活動,當日全日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strong></p> <p><span style="color:#FF0000;">[重要公告]場地遇有特別活動,則暫停街頭藝人展演申請。</span></p> <p><strong>&raquo;</strong><strong>場地使用規則</strong></p> <p><strong>一、展演人員須遵守管理辦法規定。</strong></p> <p><strong>二、依本處臺北市街頭藝人開放空間展演違規紀錄單稽查,違規經勸導未改善者,將予以停權</strong><strong>。</strong></p> <p><b>&raquo;</b><b>個別場地規定</b></p> <p><span style="color:#FF0000;"><strong>不得使用發電機。使用擴音設施,應遵守音量之相關規定,不得超過噪音音量管制標準:</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FF0000;"><strong>10:00-17:00&nbsp; 77分貝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17:00-22:00&nbsp; 62分貝</strong></span></p>
»11號門入口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登記公告內容
2024/10/10 14:00-17:00
正取1
郭瓊姬2吋大頭照(另開新視窗)(另開新視窗)

郭瓊姬
表演藝術類
唱歌、跳舞
唱歌、跳舞
sing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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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森林公園_11號門入口_日期/時段:2024/10/10 14:00-17:00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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