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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場地
申請

:::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 展演場地申請 / 中山區 / ATT e Life
»ATT e Life
臺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123號
ATT e Life(另開新視窗)
展演點名稱開放表演類型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預約電話
»預約說明
[[[p]]]1. 報名辦法:[[[br /]]] 請填寫報名表格並透過E-Mail 回傳報名。[[[br /]]] 主辦單位: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ATT e Life[[[br /]]] 報名窗口:企劃部 / 林先生[[[br /]]] 連絡電話:02-7725-2888 分機8502[[[br /]]] 電子信箱:coco.chung@attelife.com.tw[[[br /]]] ※報名採電子信箱報名,審核通過將以信件連絡通知表演時段;未通過審核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br /]]] 2. 申請資格:[[[br /]]] (1) 申請人(含表演成員)應為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登記之街頭藝人,或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得於臺北市從事藝文展演活動之其他直轄市、縣(市)已登記之街頭藝人,且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應為[[[br /]]] 街頭藝人登記有效期限。[[[br /]]] (2) 請於每月20 日前,提交次月展演申請。(例:欲申請八月檔期表演,請於7/20 前提交申請)[[[br /]]] (3) 展演時段起始一小時後登記展演者未到,則視當日表演取消。[[[br /]]] 3. 展演空間:(詳細位置圖請參考「附件一」)[[[br /]]] (1) ATT e Life 東1 門[[[br /]]] (2) ATT e Life 東2 門[[[br /]]] (3) ATT e Life 東3 門[[[br /]]] (4) ATT e Life 東向廣場1[[[br /]]] (5) ATT e Life 東向廣場2[[[br /]]] ※表演者請先進行場勘再提出申請,確保當日演出之表演位置、硬體擺放位置。[[[br /]]] 4. 展演時間:每週一至日AM11:00-PM22:00[[[br /]]] 5. 表演類型:[[[br /]]] (1) 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偶戲、舞蹈、歌唱、演奏、魔術、技藝、雜耍、行動藝術等。[[[br /]]] (2) 視覺藝術類:現場創作及完成之繪畫、雕塑、環境藝術等。[[[br /]]] (3) 工藝藝術類:現場創作及完成之工藝品,創作藝術品皆不可食用。[[[/p]]]
»場地申請規則

注意事項:
(1) 表演內容不可用火(含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但經主辦單位同意或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2) 表演內容不得有危害民眾身心健康或公共安全、妨礙交通、環境衛生或公共秩序、破壞公物或妨害公務之行為。
(3) 表演內容不得渉及宗教、政治、選舉活動、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展演過程禁止吸菸、喝酒、嚼食檳榔等行為。
(4) 表演者活動期間僅限於展演空間內進行表演。
(5) 表演者不得將街頭藝人證轉讓或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將展演空間之一部或全部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
(6) 表演者及其表演類型(內容)、時間、地點及所需器材設備與使用許可相符,且不得妨害展演空間原定使用目的,或主辦單位營運管理或許可之其他活動。
(7) 表演者不得有販賣或主動募款行為,但可於展演空間清楚標示接受打賞或其他收費方式。展演內容均須為現場創作或演出,非現場創作之展示樣品不得於現場販售,並須標明為非賣
品;美術剪影及素描、傳統技藝類並得現場收費作畫。
(8) 表演者不得造成行人或車輛通行困難、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等。
(9) 表演者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演出節目若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經環保單位告發取締,其罰款由演出申請人(表演者)自行負責。
(10) 主辦單位得視其需要或表演內容,要求街頭藝人自費投保火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其他有關保險,或自行投保並向街頭藝人收取相關保險費用。
(11) 未經主辦單位許可,不得於展演空間內之牆面、地板及其設備上,張貼海報或宣傳標語等物品,或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可能污損場地之物品;其經可者,應於展演活動結束
後,立即回復原狀。展演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將現場(含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器材、設備)回復原狀(含清潔)並返還;如有毀損滅失,應予補足、修復或照價賠償。
(12) 表演者所需設備器材(如桌椅、畫架、音響、器材、延長線、轉接頭,及安全維護設施等)應自備並自行保管,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13) 表演者 不得有其他違令規定、公共展演空間之管理規範、本說明,或致生主辦單位損害之情事,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場地使用權,並請求損害賠償。
(14) 街頭藝人表演中若使用音樂、戲劇、舞蹈、錄音著作等演出活動,即屬於公開場合對公眾公開演出,於表演前須依著作權法取得公開演出授權。演出檔期的取消或調整:若遇天候等
不可抗力因素,或遇館內舉辦大型活動以及須特別 管制音量、動線、維安等活動時,主辦單位得依據實際狀況,保有取消或調整申請人演 出檔期/場地之權利。
(15) 演出檔期的取消或調整;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遇館內舉辦大型活動以及須特別管制音量、動線、維安等活動時,ATT e Life 管理單位得依據實際狀況,保有取消或調整申請
人演出檔期/場地之權利。


ATT e Life場地申請規則附件1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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