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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堂廣場
»中山堂廣場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p><strong>申請場地前請先閱讀場地規則並遵守。</strong></p> <p>表演者表演音量,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管制標準第五條「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及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如遭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br /> 全面禁止接用中山堂電源,如有需要應自備非燃油式電源。<br /> 街頭藝人類型: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不得用火或於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br />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表演藝術類每場次團體展演限一組且人數不得超過五人,現場人員全數出席,始可進行展演。&nbsp;</p> <p>場地使用規範--&nbsp;&nbsp; &nbsp;</p> <p>1.登記作業程序說明:</p> <p>採線上登記制<br /> (1)受理日期:<br /> &nbsp; &nbsp;第一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1至3日17:00止,線上申請當月下半月之展演時段;第二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21至22日17:00止,線上申請次月上半月之展演時段。<br /> &nbsp; &nbsp;登記方式:(不含展演當日)<br /> i.申請人須事先於網站查詢可申請展演日期後,<br /> 採線上登記方式辦理。<br /> ii.視障人士得以電話或親自辦理申請,由本所代填申請表。<br /> iii.為保障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申請人使用,每梯次保留不低於展演總場次百分之三之名額。<br /> (2)&nbsp;&nbsp; &nbsp;展演點之同一時段如有二組以上申請人申請,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許可使用之申請人(含備取二組)。</p> <p>2.經公告申請結果後,申請人如需取消使用展演點,最遲應於展演前一日至平台網站辦理取消。公告展演點申請結果後,正取之展演者未依規定取消而於展演當日無故未使用展演場地者,註記違規一次,首次註記一個月內累計達二次註記,其第二次註記之次月起六個月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及使用展演點;如可證明因緊急事故、疾病或戶外場地因雨無法展演者,不在此限。</p> <p>&nbsp;</p> <p><br /> 相關規範注意事項&nbsp;&nbsp; &nbsp;</p> <p>申請人違反下列事項,經現場管理人員勸導後未立即改善,註記其違規情形於違規紀錄表,廣場兩處展演範圍分別計算,一年內累計註記達所定次數後,一年內不予許可於中山堂廣場申請從事藝文展演活動:<br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首次註記一年內累計達三次註記,其第三次註記之次月起一年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展演點:<br /> 1.取得展演點使用許可後,擅自將時段之一部或全部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br /> 2.未獲展演點使用許可逕自使用(含未於備取、現場候補名單內逕自使用)<br /> 3.展演人員、活動內容、時間地點及所需器材設備與展演點使用許可不相符。<br /> 4.展演音量經現場管理人員測量超過所定分貝標準連續一分鐘。<br /> 5.攤位大小不符合規定。<br /> 6.設備道具阻擋通行或影響周遭環境、遮蔽建築物出口或消防設備。<br /> 7.展演活動範圍內置放非展演必要物品(如供民眾休憩之座椅或商業、政治、宗教宣傳廣告物),造成環境髒亂、場地不予復原或不清運垃圾。<br /> 8.未於藝文展演活動現場清楚標示接受打賞或其他收費方式。<br /> 9.販售非現場創作或演出之成品。<br /> 10.展演活動影響公共展演空間之一般使用或其他經管理機關許可之活動。<br /> 11.向觀眾募款或現場有勸募字樣。<br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首次註記一年內累計達二次註記,其第二次註記之次月起一年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展演點:<br /> 1.展演活動危害民眾身心健康或公共安全、妨礙交通、環境衛生或公共秩序、破壞公物或妨害公務之行為。<br /> 2.拒絕配合查驗,或不聽從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之勸導。<br /> 3.違反其他法令規定、公共展演空間之管理規範或致生管理機關損害之情事。<br /> 4.使用具殺傷力、危險性之武器、明火、噴漆、火把、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動物。<br /> (三)公告展演點申請結果後,正取之展演者未依規定取消而於展演當日無故未使用展演場地者,註記違規一次,首次註記一個月內累計達二次註記,其第二次註記之次月起六個月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及使用展演點;如可證明因緊急事故、疾病或戶外場地因雨無法展演者,不在此限。</p> <table align="center" border="1"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body> <tr> <td style="width:337px;height:30px;"> <p align="center"><strong>第一梯次</strong></p> </td> <td style="width:337px;height:30px;"> <p align="center"><strong>進度</strong></p> </td> </tr> <tr>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每月1至3日17:00止</p> </td>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線上申請當月下半月之展演時段</p> </td> </tr> <tr>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每月4至8日</p> </td>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申請資料審核</p> </td> </tr> <tr>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每月9日12:00</p> </td>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抽籤)公告第一梯次申請結果</p> </td> </tr> <tr>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每月10日00:00起至展演前一日23:59分止</p> </td>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開放正取自行取消展演點</p> <p align="center">公告備取轉正取結果</p> </td> </tr> <tr>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strong>第二梯次</strong></p> </td>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strong>進度</strong></p> </td> </tr> <tr>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每月21至22日17:00止</p> </td>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線上申請次月上半月之展演時段</p> </td> </tr> <tr>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每月23至26日</p> </td>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申請資料審核</p> </td> </tr> <tr>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每月27日12:00</p> </td>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抽籤)公告第一梯次申請結果</p> </td> </tr> <tr>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每月27日14:00起至展演前一日23:59分止</p> </td> <td style="width:337px;"> <p align="center">開放正取自行取消展演點</p> <p align="center">公告備取轉正取結果</p> </td> </tr> </tbody> </table> <div style="clear:both;">&nbsp;</div>
»中山堂廣場展演A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正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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