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2年6月1日起因應「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展演申請管理要點」修訂,請留意信義徒步區A、B點不再受理現場遞補及無故未到加重停權
<p>112年6月1日起因應「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展演申請管理要點」修訂,請務必留意相關規定異動,以維護自身展演權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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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義徒步區A、B點不受理現場遞補,請正取者務必出席演出,若無故未到則依相關規定辦理停權。</p>
<p>2.正取者「如無法展演」務必最遲於展演前一日至平台網站辦理取消。</p>
<p> 若未依規定取消而於展演當日無故未使用展演場地者,註記違規一次,首次註記一個月內累計達二次註記,</p>
<p>其第二次註記之次月起六個月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展演點;如可證明因緊急事故、疾病或戶外場地因雨無法展演者,不在此限。</p>
<p>3.申請人從事團體展演活動,應推派代表申請場地,申請時應取得每位展演者同意並提供每位展演者之登記證編號,展演時每位展演者皆應配戴或揭<br />
示街頭藝人證件。表演藝術類每場次團體展演人數不得超過五人;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每場次團體展演人數不得超過二人。團體展演現場出席人數應達全團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始可進行展演;如為二人團體則二人皆須到場才可進行展演。</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