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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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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公園(內湖區)
»大湖公園(內湖區)
展演點名稱開放表演類型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1號點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2號點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場地申請規則

所在地址:成功路五段31號

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花卉試驗中心

電  話:02-26586601

一、展演時段: 早場 10:00-13:00   午場 14:00-17:00    晚場 18:00-20:00

二、展演類型: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藝人限制共2組。

三、展演地點: 陽光草坪對面半圓形木棧板廣場1組(1號點)、國父銅像旁廣場1組(2號點),計2組

»展演相關規定:

 1. 依本府「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七條辦理。

 2. 參與展演人員均須先完成街頭藝人登記,並於平台登記申請,經系統回復確認,取得許可使用後,始得依核准時間、地點、內容進行展演。

 3.本場地於展演日期前15日始開放申請(例如:5/20展演活動,最早於5/5開放申請,最遲須於5/19完成申請) 最遲於展演前1上班日下午5時前完成登記並以先申請登記者優先使用。

 4.本處保留場地使用優先權利,如配合活動需取消原核准項目,最遲應於展演前1日通知展演人員,展演人員不得拒絕或要求任何補償。

 5.場地如已有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活動,當日全日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場地使用規則

 1.展演人員須遵守管理辦法規定。

 2.販售非現場創作或演出之成品。違反噪音音量管制標準連續達1分鐘違規情形者,經勸導3次仍未改善者自違規之日起一年內,不予許可於本處所轄場地進行展演。

»個別場地規定

展演時禁止使用發電機、擴音機。

 

附件

1.「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

2.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受理街頭藝人展演申請標準作業流程。


大湖公園(內湖區)場地申請規則附件1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大湖公園(內湖區)場地申請規則附件2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 臺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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