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龍門廣場、東區頂好廣場
<p><b>龍門廣場、頂好廣場</b></p>
<p><span style="color:#FF0000;"><strong>*自2023/3/1起,若街頭藝人發生擅自將展演時段提供他人使用、未獲展演許可逕自使用、展演人員與活動內容等與展演許可不符等情況,罰則修訂為1年內累計違反2次,則1年內禁止於本公司場地展演。</strong></span></p>
<p>●時段限制:</p>
<ol>
<li>龍門廣場:早場10:00-16:50、晚場17:00-20:00</li>
<li>頂好廣場:早場10:00-16:50、晚場17:00-22:00</li>
</ol>
<p>●街頭藝人類型限制:</p>
<ol>
<li>龍門廣場:表演藝術類(不得使用電子類樂器、薩克斯風及傳統爵士鼓)、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不得用火或涉及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僅週五、六晚場得使用擴音設備,應遵守音量之相關規定,且擴音設備聲音方向應遵照附圖18之規定。</li>
<li>頂好廣場:</li>
</ol>
<ol start="1" style="list-style-type: lower-alpha;">
<li>場地A:表演藝術類(不得使用電子類樂器、薩克斯風及傳統爵士鼓),僅週五、六晚場得使用擴音設備,應遵守音量之相關規定,且擴音設備聲音方向應遵照附圖19之規定。</li>
<li>場地B: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不得用火或涉及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li>
</ol>
<p>●街頭藝人人數限制:</p>
<ol>
<li>龍門廣場:限1組</li>
<li>頂好廣場:A、B場地各1組</li>
</ol>
<p>●備註:</p>
<ol>
<li>街頭藝人使用擴音設施不得違反音量分貝標準,本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得以下列標準擇一進行量測:</li>
</ol>
<ol start="1" style="list-style-type: lower-alpha;">
<li>優先採用標準: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3公尺,且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1.2-1.5公尺間量測,10:00-19:00為77分貝,19:00-22:00為62分貝。</li>
<li>背景噪音吵雜時: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10公分,且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1.2-1.5公尺間量測,10:00-19:00為106.5分貝,19:00-22:00為91.5分貝。</li>
</ol>
<ol start="2">
<li>街頭藝人展演如有音量過大情形,本公司得請環保單位依據環保署噪音管制標準執行噪音量測,街頭藝人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應由街頭藝人自行負責。</li>
</ol>
<p><span style="color:#FF0000;">●街頭藝人請詳閱<u>「臺北捷運公司提供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及使用規範」(詳附件1、2)</u>,展演當日請務必先至東區地下街辦公室簽到,並於離場前至東區地下街辦公室簽退。</span></p>
<p>●登記成為街頭藝人或網頁操作相關事宜請洽 台北市文化局/聯絡電話:1999 #3531、3556</p>
<p>●場地展演申請相關事宜:</p>
<p> 聯絡窗口:東區地下街辦公室/聯絡電話:02-2550-5600 分機3204,傳真電話:2711-4005</p>
»龍門廣場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登記公告內容
正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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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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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彈唱、音樂伴奏演唱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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