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之申請,應於管理機關開放申請登記時間提出: (一)每年11月起:上午9:00起開放登記次年1至6月。 (二)每年5月起:上午9:00起開放登記當年7至12月。 使用時間分為3時段,時段時間區分如下: (一)第1時段:上午8時至12時。 (二)第2時段:下午1時至5時。 (三)第3時段:晚間6時至10時 (含場地復原)。
租借相關說明: 中央廣場面積:599平方公尺/181.5坪,實際使用面積以現場可使用之面積為準。 場地借用方式: *假日場次時段借用採臨櫃借用辦理。(場地借用受理順序以臨櫃辦理者為優先) *非假日場次時段借用可將下列4項書表mail至電子信箱bp-fue@mail.taipei.gov.tw申辦即可。 *臨櫃借用請下載相關檔案備妥以下書表至本所人文課櫃台辦理借用,並於使用日7天前提出申請並辦理退費申請。 (1)臺北市信義公民會館場地使用許可申請書 (2)信義公民會館使用切結書 (3)簡要活動企劃書 (4)申請借用人銀行存摺影本 計費: 每時段使用費100元,一天計300元。夜間使用照明,費用加收1000元。(夜間提供照明自晚間六時至十時)。 本收費係以時段計之,使用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但連續使用二個時段以上,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 保證金8000元係按次計費,申請連續使用者,以每一申請案件一次計收。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後經本所勘查無損壞事項如數退還。 *場地租借情形,請至信義公民會館Google行事曆(建議以Google Chrome開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