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申請規則
所在地址:成功路五段31號
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花卉試驗中心
電 話:02-26586601
一、展演時段: 10:00~22:00
二、展演類型: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藝人限制共2組。
三、展演地點: 陽光草坪對面廣場1組(1號點)、國父銅像旁廣場1組(2號點),計2組
四、展演相關規定:
1. 該場地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2.遵守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展演時禁止使用發電機、擴音機。
五、本場地每日開放往後15日之場地檔期申請(例如:5/5開放申請5/6-5/20場地) ,以先申請者優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