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1年7月1日起因應「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展演申請管理要點」修訂,請留意正取者「如無法展演」務必最遲於展演前一日至平台網站辦理取消。
<p>111年7月1日起因應「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展演申請管理要點」修訂,<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00;">請留意正取者「如無法展演」務必最遲於展演前一日至平台網站辦理取消</span>。</p>
<p> 若未依規定取消而於展演當日無故未使用展演場地者,註記違規一次,首次註記一個月內累計達二次註記,</p>
<p>其第二次註記之次月起二個月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展演點;如可證明因緊急事故、疾病或戶外場地因雨無法展演者,不在此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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