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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徒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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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申請場地前請先閱讀場地規則並遵守。</strong></p> <p>西門徒步區採線上登記制<br /> 一. 開放展演時段:(1) 平日週一至週五18:00-22:00 (2) 週六、日及假日13:30-17:30、18:00-22:00 。 <br /> 二.&nbsp;開放展演類型: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 <br /> 三. 開放地點: 詳見附檔展演定點圖。&nbsp;<br /> 四. 線上申請時程表:第一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1至3日17:00止,線上申請當月下半月之展演時段;第二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21至22日17:00止,線上申請次月上半月之展演時段,詳細申請時程表請參閱「臺北市信義香堤大道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br /> 五. 展演相關規定: 依「臺北市信義香堤大道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辦理。開放申請時段倘遇與核准活動重疊情形,則活動當日不開放展演點申請,如遇有未及公告不開放之情形,本局將於接獲通知後辦理公告並關閉該展演點,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請人取消展演點之申請,不予補償。<br /> 六. 展演內容非屬一般常見展演型態,或所使用之表演工具及方式有造成公共意外、妨礙公眾安寧或環境衛生等疑慮時,本局得要求申請人事前提供展演影片或進行預演後,決定是否許可場地申請。<br /> 七. 申請人一時段僅能申請一場地(含參與團體展演活動)。<br /> 八. 展演點之同一時段如有二組以上申請人申請,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許可使用之申請人(含備取二組)。<br /> 九. 申請人從事團體展演活動,應推派代表申請場地,申請時應取得每位展演者同意並提供每位展演者之登記證編號,展演時每位展演者皆應配戴或揭示街頭藝人證件。<br /> 表演藝術類每場次團體展演人數不得超過五人;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每場次團體展演人數不得超過二人。<br /> 團體展演現場出席人數應達全團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始可進行展演;如為二人團體則二人皆須到場才可進行展演。<br /> 十. 為保障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申請人使用,每梯次各展演點位保留不低於其開放場次總數百分之三之名額。<br /> 十一. 為提升展演點位之使用公平性,兩區之部分展演點位,申請人於每梯次中籤之場次,不得超過該點位開放場次總數三分之一。限制適用之點位(信義香堤大道:A、C、G、I、J點;西門徒步區:A、B、C、E點)。<br /> 十二. 經本局公告申請結果後,申請人如需取消使用展演點,最遲應於展演前三日至平台網站辦理取消(例: 7 月 13 日抽中正取資格,如因故無法展演須於 7 月 10 日晚間 11 點 59 分前至網站完成取消手續申請),經取消之展演點由備取申請人依序遞補。<br /> 十三. 無人登記之展演點或展演時段起始三十分鐘後,正備取申請人未到或展演提前結束,則由經本局審核通過之現場候補名單進行臨時展演遞補,經許可之展演者展演當日未到,逕由備取申請人依序遞補,惟信義香堤大道A點位不予開放現場候補。<br /> 十四. 西門徒步區下列展演點一時段抽一組(及備取二組):B、C、E、F供表演藝術類使用;展演點D&nbsp;為輪演區,一時段一次抽三組(及備取二組)供表演藝術類輪流使用;展演點A,平日為輪演區,一時段一次抽三組(及備取二組)供表演藝術類(非音樂類)輪流使用,五、六、日及特殊假日供表演藝術類(音樂類)使用,一時段抽一組(及備取二組);展演點1 至 14&nbsp;號點一時段抽一組(及備取二組)供視覺藝術及工藝藝術類使用。<br /> 十五. 本要點於展演點位所稱輪演區,由三組正取申請人平均分配展演時段。如展演當天有正取申請人未到,備取申請人可加入輪流使用,惟現場候補者需視當天展演正取申請人之意願,方可加入輪流使用。<br /> 十六. 西門徒步區之展演點 A、C、E、F&nbsp;不受理爵士鼓等鼓類申請展演。<br /> 十七. 西門徒步區晚間九點整後禁用擴音設備(如外接音箱、錄放音機、手機及麥克風等)。<br /> 十八. 視覺藝術、工藝藝術類之攤位大小以寬一公尺,長二公尺,高一點五公尺為限,攤位上方覆蓋之雨傘大小 範圍 以遮蔽攤位為原則,且不得有擋住遮蔽附近商家、招牌及影響周邊之動線情形 。<br /> 十九. 各展演點位應依照地上所劃分區域範圍內進行展演,展演所使用之攤位道具等物品,不可超出地上所劃範圍(實際範圍另公布於平台網站),惟打賞箱可置放於畫線方框正前方 60 公分內。<br /> 二十. 申請人如需使用電源應自行準備,惟兩區皆禁止使用發電機。展演時若使用延長線,電線線路應固定於地上避免影響行人通行。<br /> 二十一. 展演音量應適宜觀眾觀賞,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使用擴音設施不得違反音量分貝標準。<br /> 二十二. 藝文展演活動之內容,均須為現場創作或演出。現場創作之作品不得以食用為目的,畫糖及吹糖除外。<br /> 二十三.從事藝文展演活動時不得破壞地面。<br /> 二十四. 應衡酌其活動內容,自行設置安全維護設施。<br /> 二十五. 申請人違反下列事項,經本局認定屬實,並註記其違規情形於違規紀錄表,兩區分別計算:<br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首次註記一年內累計達三次註記,其第三次註記之次月起一年內,申請人 不得申請及使用展演點<br /> 1.取得展演點使用許可後,擅自將時段之一部或全部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 輪演區之正備取申請人未公平與其他正備取申請人輪流使用該展演時段。<br /> 2.未獲展演點使用許可逕自使用(含未於備取、現場候補名單內逕自使用)<br /> 3.展演人員、活動內容、時間地點及所需器材設備與展演點使用許可不相符。<br /> 4.展演音量經現場管理人員測量超過所定分貝標準連續一分鐘。<br /> 5.攤位大小不符合規定。<br /> 6.設備道具阻擋通行或影響周遭環境、遮蔽建築物出口或消防設備。<br /> 7.展演活動範圍內置放非展演必要物品(如供民眾休憩之座椅或商業、政治、宗教宣傳廣告物),造成環境髒亂、場地不予復原或不清運垃圾。<br /> 8.未於藝文展演活動現場清楚標示接受打賞或其他收費方式。<br /> 9.販售非現場創作或演出之成品。<br /> 10.展演活動影響公共展演空間之一般使用或其他經管理機關許可之活動。<br /> 11.向觀眾募款或現場有勸募字樣。<br /> 12.晚間九點整後於西門徒步區展演使用擴音設備 如外接音箱、錄放音機、手機及麥克風等)。<br /> 13. 未依照地上所劃分區域範圍內進行展演,或攤位道具等物品超出展演範圍。</p> <p>(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首次註記一年內累計達二次註記,其第二次註記之次月起一年內,申請人 不得申請及使用展演點:<br /> 1.展演活動危害民眾身心健康或公共安全、妨礙交通、環境衛生或公共秩序、破壞公物或妨害公務之行為。<br /> 2.拒絕配合查驗,或不聽從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之勸導。<br /> 3.違反其他法令規定、公共展演空間之管理規範或致生管理機關損害之情事。<br /> 4.使用具殺傷力、危險性之武器、明火、噴漆、火把、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動物。</p> <p>(三)公告展演點申請結果後,正取之展演者未依 第二點第六款規定取消而於展演當日無故未使用展演場地者, 註記違規一次,首次註記同一個月內累計達二次註記,其第二次註記日之次月起六個月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及使用展演點 ;如可證明因緊急事故、疾病或戶外場地因雨無法展演者,不在此限。<br /> <br /> 二十六.聯繫方式:平日上班時間(上午9-12時,下午13:30-17:30):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轉3531或3556;例假日下午1時至晚上10時:1999轉59257。</p>
西門徒步區(另開新視窗)
展演點名稱開放表演類型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A點-表演藝術類(非音樂類)(僅於平日開放)
真善美廣場
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A點-表演藝術類(音樂類-惟不含爵士鼓等鼓類)(僅於五六日、特殊假期開放)
真善美廣場
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B點-表演藝術類(僅平日開放)(展演及擴音器面向中華路)
捷運西門站六號出口後側廣場(展演及擴音器面向中華路)
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C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僅假日開放)
漢中街Uniqlo前
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D點-表演藝術類
武昌街二段39號屈臣氏廣場變電箱前
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E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僅假日開放)
武昌街二段(武西旗29左側)獅子林大樓前
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F點-表演藝術類(僅開放音樂類展演-惟不含爵士鼓等鼓類)
武昌街二段87號前
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1號點
漢中街H&M側,西門町牌樓前(外側)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2號點
漢中街H&M側,西門町牌樓前(內側)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3號點
漢中街H&amp;M騎樓第三根柱子前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4號點
漢中街H&amp;M騎樓第六根柱子前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5號點
漢中街H&amp;M騎樓第七根柱子前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6號點
漢中街H&amp;M騎樓第八根柱子前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7號點
武昌街二段57號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8號點
武昌街二段(變電箱旁)獅子林大樓前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9號點
武昌街二段(武西旗31旁)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10號點
武昌街二段78號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11號點
武昌街二段81號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12號點
武昌街二段(武西旗 46旁,樹穴中間)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13號點
武昌街二段,樹穴中間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14號點
武昌街二段(武西旗48旁)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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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tpbusker@gov.taipei
電話:1999#3531、3556,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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