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士林市場『One Night In 士林』表演活動使用規範
主管機關:臺北市市場處
名 稱:One Night In 士林
範 圍:士林市場地下1樓美食區中段入口處公共空間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為18:00~20:00、20:00~22:00共計2個時段。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為16:00~18:00、18:00~20:00、20:00~22:00共計3個時段。
申請資格:限領有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的街頭藝人。
音量限制: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 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觀賞為主,請顧慮展演點附近尚有商家及住戶。
◼ 表演者若因音量過大經附近住戶居民及商家勸告,經管理單位到場確認並勸導累計 3 次,將立即取消其所有預約
時段,以及暫停其未來 2 週預約登記之申請資格。
開放類型:
◼ 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及行動藝術等。
◼ 視覺藝術類:現場創作之繪畫、雕塑、環境藝術、影像錄製及攝影等。
人數限制:每個時段於 士林市場地下1樓美食區入口處公共空間可使用範圍內,表演人員每時段僅以 1 組表演團體為限,人數不得超過 3 人 。
◼ 連絡窗口:接受電話預約,並請於週二至週五上午10時至下午16時或演出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洽士林市場地下1樓中控室進行登記並切結,連絡電話(02)2883-7901。若同一場地同日申請組數超額時,以先申請者優先使用。
費用:使用費100元/每時段,於中控室進行登記並切結後至自治會繳納。
相關場地規範:
1、每組藝人每日僅得登記2次,每週累計登記展演次數,不得逾10次(每2個小時為1次)。
2、表演人員從事展演活動時,不得有妨礙遊客之行為,亦不得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違者立即取消當日使用許可。
3、表演人員之表演 、創作方式、內容及範圍均須先獲得本處及士林市場自治會之同意,表演型態及內容並應考量本市場設備妥善及現場遊客反應等,不得阻礙行人動線,並應接受本市場之協調機動調整或取消當日使用許可。
4、收費方式由表演人員自訂,可採接受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方式收取費用,惟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5、表演內容不得涉及 販賣 食品、飲料或以人體為表演素材,另亦不得涉及宗教、政治選舉、抗議或集會遊行等活動,違者立即取消當日使用許可。
6、表演人員須維護場地之整潔,展演完畢後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垃圾。若公共設 施損壞及垃圾未清理運棄者,經會勘後仍未處理,得由本市場僱工修復或清理運棄,所產生費用由表演人員支付。
7、凡展演期間所有物品、設施、人員,概由街頭藝人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如因未投保而遇有損害時,本市場不負責任。
8、表演人員申請展演時請自備相關設備,本市場不提供水、桌椅及展演用具。
9、如場地需配合本市場活動時,該日不開放申請展演活動。